被告黄嘉怡(译音)周三被带上法庭面控。(图取自每日新闻)

(新山11日讯)一名女保险经纪涉嫌上个月伤害11岁独生子,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时否认有罪,获允准以9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4月13日过堂。

被告黄嘉怡(译音,33岁)被控身为11岁男童监护人的被告,在2月24日,傍晚约5时,于百万镇一栋大楼内的楼梯间虐待男童导致受伤,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若罪名成立,法官还可追加额外处罚,包括签保行为良好,以及在6个月内完成36小时至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妮维纳建议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附加额外条件包括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且每月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代理律师莫哈末阿兹兰向法官请求降低保释金,指被告是名单亲妈妈,目前只能筹集一万令吉保释金。

“被告已离婚,目前担任保险经纪,月薪3900令吉。每月开销约2500令吉至3000令吉,包括房租、汽车贷款及伙食等。被告一直配合警方调查,没有潜逃风险。”

另一名代表律师陈杰森(译音)向法庭透露,被告是在3月6日前往警局告知孩子“失踪”时,才得知前夫对她报案举报。

“3月6日轮到被告照顾孩子时,孩子并未回家。校长甚至联系被告,告知孩子没有上学。被告尝试联系前夫未果,随后前往警局报案,却被告知已有一份针对她的投报。”

“我的当事人在得知此事后完全没有逃跑,反而配合警方在警局等候,直至被逮捕、还押,并于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

承审法官莫哈末扎米尔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及控方提出的3项附加条件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4月13日过堂。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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