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2)被押往芙蓉法庭面控2罪,皆否认罪行。

(芙蓉11日讯)女演员丈夫涉及欺诈案,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及推事庭面对提控2罪,涉嫌向两名受害者谎称可协助取得“拿督”勋衔及雪兰莪州赐地,涉及金额近30万令吉,被告否认有罪。

41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比利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分别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及芙蓉推事庭推事努鲁莎琪娜面前否认罪行;各别以2万5000令吉及3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4月15日。

根据地庭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4月2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芙蓉一间位于拿督班达东甲的银行分行,以欺骗手段诱使一名56岁男子,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汇款27万811令吉到一名35岁女子名下的银行户头,作为获取雪兰莪州“赐地”的费用,惟有关赐地并不存在。

主控官娜雅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并须由一名非其妻子的担保人担保,因为其妻子也是控方证人之一。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随后向法庭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自己患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及痛风四种慢性疾病,同时需承担9名孩子的生活费用,妻子则是家庭主妇并需照顾母亲。

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随后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并须由一名非其妻子的担保人担保,同时附加条件包括:交出护照、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骚扰证人。

另一方面,在推事庭的另一宗案件中,被告起初表示认罪,但随后改口否认控罪,并声称有关受害者欠他钱。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1月9日,在芙蓉新城一间办公室欺骗一名49岁男子,诱使对方支付2万3120令吉,声称可协助取得带有“拿督”头衔的勋衔,但有关勋衔并不存在。

上述两项控罪均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不超过10年,并可被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聂诺阿琪拉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为7000令吉,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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