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经理涉嫌于去年,向环境局一名高级环境管制官员行贿5000令吉,而于今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

现年53岁的吴近山(译音)面控时不认罪。他被控行贿,意图诱使该官员不对其涉嫌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违反该法令,包括未持有营运该场所的执照、未获得总监的书面批准、未有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以及在未指明场所放置管制废物。

被告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时15分在瓜拉雪兰莪一处路边,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

一旦罪成,被告可根据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不少于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前,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提出以1万5000令吉保释,但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每月到莎阿南反贪会办事处报到,向法庭交出护照,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请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他需要照顾患癌的母亲,并供养妻子和仍在上学的孩子,同时他愿意遵守所有保释条件。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准予被告以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要求一名担保人,同时遵守所提交的保释条件。案件定于5月13日再度过堂。

裴宁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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