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一名青年透过手机通讯软体威胁散播女子裸露影片,并勒索金钱,今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依祖安尼赞(23岁)被控于2025年5月19日早上6时46分,在诗巫一所学院的学生宿舍内,刑事恐吓一名20岁女子,威胁若对方不给100令吉,便会将其裸露影片散播出去。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3条文(刑事恐吓),并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第一部分下受罚。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原告当天在学院学生宿舍时,透过WhatsApp收到被告发来的讯息。被告声称将把原告的两段裸露影片上载至Telegram散播,并表示若不希望影片被公开,必须为每段影片支付50令吉。
原告表示,她于2024年3月透过TikTok认识被告,之后两人经常透过WhatsApp联络及进行视讯通话,但从未在现实中见面。
原告事后前往警局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于今年3月3日下午1时15分在古晋一处住址逮捕被告,并扣押一部手机及一张SIM卡。
警方也发现,用来发出威胁讯息的电话号码,与从被告身上扣押的SIM卡号码相同。
此外,原告在认人程序中亦成功指认被告。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