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佣2印尼籍女子卖淫交易,被告黄添祥(右,译音)被判监3个月。(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峇株巴辖6日讯)一名前“霸王车”司机因雇用两名非法逗留我国的印尼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遭判监3个月。

61岁的华裔老翁黄添祥(译音)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有罪,并在庭上坦言无力缴付罚款,因此希望能够被判监禁。

根据控状,被告因雇佣两名年龄分别为33岁以及34岁,且未持有合法工作准证的印尼籍女子,在永平新港的一间民宅内提供性服务,2月10晚上8时30分左右遭警方突击取缔。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每名外籍员工罚款最高15万令吉。

根据案情,执法人员接获情报展开突击时,两名印尼籍女子正在接待顾客,当局也在现场充公卫生纸、避孕套等卖淫用品。

经移民局查核,两名印尼籍女子所持签证与入境目的不符,上个月16日各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由于两人无力缴付罚款,以监禁7个月作为替代刑罚,目前正在居銮监狱中服刑。

推事阿伦诺瓦达斯判处,被告黄添祥监禁3个月。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莎丽妃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诺玛哈妮。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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