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5日讯)两名罗兴亚男子与一名本地男子,于今日被带上哥打峇鲁地庭,面对因上个月为6名偷渡入境的缅甸移民提供交通工具的指控。
据《阳光日报》报导,3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努鲁法基(38岁)、阿末博舒(38岁)以及阿沙拉夫米亚(48岁)。
3人在法官尼哈布里面前听取控状时点头表示明白,但未记录任何认罪答辩。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共同使用一辆Perodua Alza轿车,为6名偷渡入国的缅甸移民提供交通服务。
据指控,上述罪行是于今年2月6日凌晨2时55分,在丹州瓜拉吉赖至话望生的甘榜玛力勿莱峇鲁(Kampung Manek Urai Baru)路旁发生。
控方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第670法令)第26J条文提控,该罪行亦被归类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的安全罪行,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宣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并可被判处最高2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亚扎莉亚负责主控;其中首名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祖阿兹汉代表。
法庭不批准任何保释,并将案件订于3月18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