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5日讯)一名工人今日在哥打峇鲁地方法庭认罪,承认上个月在甘榜德加勇(Kampung Tegayong)焚烧其姑姑的住宅,导致房屋受损。
被告沙鲁尼詹(42岁)在法官聂哈布里面前听取控状后认罪。
然而,法庭择定4月9日再审,以陈述案情及宣判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使用打火机纵火,意图破坏其姑姑法丽达卡欣(62岁)的住宅。
纵火行为发生在2月24日下午4点15分,地点位于默罗(Melor)的甘榜德加勇。
被告违反了《刑事法典》第436条文(纵火破坏),若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莎菲卡主控,而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此前,副检察司未提出任何保释申请,并指出被告与受害人存在亲属关系,即侄子和姑姑。
法院裁定不予保释,并择定4月9日宣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