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名涉嫌杀害母亲并将遗体弃入化粪池的37岁男子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减刑遭到驳回,维持最高40年监禁刑罚。
以法官旺阿末法里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决,鉴于被告菲道斯依斯迈的行为恶劣,原判刑罚适当。
另两名法官为哈欣韩查和柯林劳伦斯。
旺阿末法里表示,这是一起对母亲犯下的骇人听闻、道德上令人发指的罪行。上诉人在杀人后还刻意掩藏遗体,其行为显示他对死者即便在身后也毫无尊重。
他说,谋杀案的量刑由法庭酌情决定,法律允许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监禁。
“我们驳回上诉,维持上诉庭所判处的刑罚。”
现年37岁的菲道斯是家中五名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人。他被控于2018年9月19日在槟城住家内杀害63岁的母亲法丽达玛哈欣。
死者被发现颈部有刀伤,警方在化粪池附近起获一把相信为凶器的刀具,干案动机至今不明。
槟城高庭于2022年4月15日,即全面废除死刑生效前,原判菲道斯死刑。两年前,上诉庭改判其监禁40年,并加判鞭刑12下。
副检察司再因依布拉欣今日陈词时要求法庭维持监禁刑罚,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说,即使家属已原谅被告,法庭仍须发出明确讯息,表明对其行为的谴责。
他指出,死者遗体在一周后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而被告从未表现出悔意。
辩护律师库马伦德兰则请求法庭从宽处理,指被告此次仅针对刑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