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一家提供沟渠与管道建设服务的公司,因于2023年被查获持有多达2439公升受管制柴油,且涉嫌无证零售,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2万5000令吉。
上述被告公司是由现年45岁的董事纪顺义(译音)代表出庭。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场向推事艾努莎琳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下午约2时30分,在孟加兰花园西孟加兰12路一个无门牌号码的建筑材料保养区内的柴油储存仓库,被发现持有属于管制物品的柴油,总量达2439公升。
这些柴油被分装存放在三种不同容器中,包括6个蓝色塑料桶、1个白色塑料桶以及放置在罗里上的另外9个蓝色塑料桶。
其持有方式引起当局合理怀疑,认为该公司涉嫌在没有合法准证的情况下,意图对这些柴油进行零售交易,触犯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
此行为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2(2)条文下治罪。根据该条文,初犯者可被判处最高200万令吉罚款;若重犯,罚款则可提高至最高500万令吉。
此案的检控团队由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及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莫哈末尼赞主控官共同负责。被告公司并未聘请辩护律师。
法庭除了判处罚款外,也下令将充公的柴油(总值5731令吉65仙)变卖后的所得款项全数收归国库,同时充公涉案的16个塑料桶。此外,法庭也裁决,被发现载有9桶柴油的涉案罗里需归还给原主公司。
根据案情,当局事后进行受管制品(CSA)执照资料核查时,确认该公司不仅没有相关的管制物品执照记录,也没有任何持有管制物品的准证记录。被告公司在判决后已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