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被告(右)在法庭上面对13项控状,俯首认罪。

(新山2日讯)一名巫裔学校保安人员被控多次对其年仅6岁的女儿犯下强奸、口交、鸡奸,制作女童猥亵视频,甚至在女儿面前进行性行为,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13项控状俯首认罪,案件定于本月4日下判。

女童的46岁生母,也涉及疏忽照顾儿童,同样带上法庭面控。受害女童是男女被告非婚所生。

43岁的男被告共面对13项控状,指他从今年1月22日至2月17日期间,在位于甘拔士的住家对6岁的受害者干下4项肢体性侵、4项非肢体性侵、2项鸡奸、2项制作受害者性虐待视频和1项强奸的行为。

首4项控状指被告对6岁女童进行肢体性侵,让受害者为其口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4项非肢体性侵行为则指被告在女童面前进行性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5(c)条文,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2项鸡奸罪,强迫女童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罪成将面临最高30年监禁和鞭笞。

另外2项控状则指被告制作受害者性虐待视频,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和最高鞭笞6下。

第13个控状则指被告强奸女童,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最少10下。

被告在通译员念完所有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莫哈末扎米尔表示明白,并俯首认罪。

主控官法拉瓦希达和玛努苏丽在庭上建议法官,不准被告保释。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莫哈末扎米尔不准被告保释,并定于本月4日下判。

女童生母被控疏忽照料

此外,作为女童生母及监护人的女被告,则被控在上述地点疏忽照顾6岁女童,导致女童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表示不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是一名餐饮店助手,日薪仅30令吉,还需抚养1名7岁的儿子。

法官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并须每月到警局报到。

案件展至4月2日过堂,要求被告委任律师及让主控官莫哈末阿夫达哈兰提呈相关文件。

46岁的女被告(左2)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46岁的女被告(左2)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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