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一名外籍男子去年强奸一名透过社媒认识的未成年少女,周五在地庭被判处10年监禁及2下鞭笞。
法官莫妮卡林苏亚是在这名30岁被告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妮卡也喻令刑期从被告被捕之日即去年12月19日开始计算;同时,被告在服刑期满后将移交大马移民局处理。
据案情记录,警方在2025年12月7日接到一名人士报案,称其女儿于12月6日失踪。据悉,女儿是跟随网上认识一个月的被告外出。
受害者案发时年仅15岁9个月。她随后告诉父亲被告于12月7日晚上约7时,在被告位于下南南的租住房间内强奸了她。
因而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下被控。根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加处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长努鲁莎菲拉负责检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