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7日讯)一名东帝汶男子因强奸一名去年透过社群媒体TikTok结识的未成年少女,于昨日被哥亚庇地庭判处监禁10年和鞭笞2下。
法官莫妮卡在30岁的拉菲努斯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莫妮卡下令刑期从逮捕之日(去年12月19日)开始计算,该男子服刑期满后将移交大马移民局。
根据案情,2025年12月7日,一名男子向警方报案称其女儿于12月6日失踪。
据称,女儿外出跟踪一名她仅透过TikTok认识一个月的男子,该男子骑著摩托车。
受害者事发时年仅15岁9个月,之后告诉父亲,12月7日晚上7点左右,她在被告位于沙巴下南南的租住房间内遭到强奸。
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76(2)(d)条,该条规定,若罪名成立,可判处10年至3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鞭刑。
本案由副检察官努鲁沙特拉负责提控,被告未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