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67岁华裔漆工疑因户头有钱却无法从自动提款机(ATM)提款,一时激愤挥拳砸裂提款机萤幕,今日在推事庭被控刑事毁坏罪名。

由于被告不理解法庭程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解释,导致此案审讯程序三度被迫中断。

被告杨坤(译音,Yong Kuen)今日在地庭法官阿提卡面前面控。法庭传译员现场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惟被告听取控状后暂未记录辩解。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2月16日早上约8时,在吉隆坡甲洞路(Jalan Kepong)的马来亚银行增江南分行,蓄意挥拳砸碎一台自动提款机的屏幕,造成财物损失,因而抵触《刑法》第427条文(刑事毁坏)。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少1年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基于被告尚未录得辩解,建议不予保释。

然而,被告代理律师谢诗雁(译音)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是一名合约漆工,日薪仅160令吉。

律师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被告当时之所以情绪失控,是因为他明知银行户头内仍有数千令吉存款,却屡次尝试提款失败,最终才在愤怒下挥拳泄愤。

由于被告对刑事毁坏的法庭法律程序感到困惑,律师在法庭内反复向其说明,导致推事三度宣布休庭以让双方沟通。

地庭法官阿提卡最后裁定,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要求被告每月月初必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法庭亦定于4月7日针对此案进行文书处理及委任律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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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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