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一名男子因去年用木棍殴打一只猫致死而被控,昨日他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11个月。
被告赛夫尼占(38岁)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中午12时17分左右,在阿斯塔纳路附近一间洗衣店,将一只猫殴打致死。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一段上传至社交媒体的视频显示,被告用木棍击打正在睡觉的猫,致其死亡,此举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愤怒。
案发后,民众向警方报案。2026年1月1日,警方拘捕被告,并扣押了多件物品,包括木棍、背包、衣物及牛仔裤,经比对确认与案发地点闭路电视(CCTV)影像中的人物相符。
调查显示,被告因之前被猫咬而怀恨在心,一次性殴打致猫死亡。事后,有目击者协助掩埋猫尸体。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