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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25日讯)男子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损坏他人车窗,今在法庭被控因蓄意破坏而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控,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林氏,现年50岁。他被控于今年2月21日上午11时35分在黄景和路处,蓄意损坏一辆汽车后侧车窗,导致他人财物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5条文(蓄意破坏),并可在同法典427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原告和被告为前同事。案发时,被告与原告因争论而起了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投掷石块,导致原告的车窗破裂,原告也在事件中受轻伤。

一名目击者确认被告投掷石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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