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本月初在加影发生交通事故后殴打一名老年司机的商贩,因这一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处四个月监禁,将在狱中度过开斋节。
法官拿督阿斯南再努丁在对赛夫阿杜拉(52岁)的量刑复核听证会上作出上述判决,涉及两项罪名:伤害及恐吓要杀害70岁的受害者刘坤福(译音,Liew Khoon Foo)。
法官强调,被告的行为显然不当,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听取所有证词后,法庭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重新审理此案,决定撤销加影地方法庭此前的罚款判决。”
他表示,被告因两项罪名被判处四个月监禁,自今日起执行,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此前,刘坤福在庭上以中文宣读受害者陈述,表示自己受到精神创伤,害怕出门,也不敢再开车。
事故导致这位老人舌头缝了六针,进食困难。他否认自己故意撞了被告的丰田Vellfire休旅车。
“我没有故意撞他的车,可能是年纪大了导致意外发生。我已经就这起事故报了警。我怕他怀恨在心,以后再来找我麻烦。我请求公正判决。”
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沙齐尔辩称,其当事人并非立即动手,而是先敲了敲受害者的车门,与对方沟通。
他指出,被告之前已认罪并缴纳高额罚款。
被告解释,事发时因他的丰田Vellfire休旅车被撞,导致他出生仅三天的婴儿从妻子怀里跌落,他一时失去理智。
“我按了喇叭,但他(受害者)仍继续驾驶,甚至闯红灯。我追了他大约500米,当时我正要去买吸奶器。”
然而,副检察司沙哈鲁强调,被告的行为极其残忍,根据视频显示,受害者被踢三次、遭到拳打并被按在车门上。
“这个国家有法律。被告的行为显然属于路霸,鲁莽且愤怒地行事。请求法庭判处足以令其悔改的刑罚。”
2月10日,加影地方法庭法官法汀达亚娜曾判处赛夫阿杜拉罚款5500令吉,他承认故意伤害受害者,包括拳打脚踢其脸部和身体。
该罪行发生在2月8日下午4点05分,地点位于蕉赖往乌鲁冷岳路的蕉赖九英哩一带。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并罚。
这位育有四个孩子的父亲还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以死亡威胁恐吓受害者。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