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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5日讯)一彭亨大学苏丹阿都拉分校(UMPSA)学生今天被警方拘留,接受调查,因为他涉嫌在社群媒体上侮辱伊斯兰教。

彭亨州警察总督拿督斯里雅哈亚奥斯曼表示,涉事学生于今日清晨在此被拘留。

他接受采访时透露,警方已拘留该学生,以调查其涉嫌侮辱伊斯兰教的行为。

自昨日起,一张成年男子脚踩《可兰经》的照片以及一张据称由一名彭亨大学苏丹阿都拉分校学生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截图在网上疯传。

据《每日新闻》报导,涉事男子的照片以及一张侮辱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评论截图也在网路上疯传。

雅哈亚表示,警方将于今日对该学生申请延长扣留候审。

此案正根据《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侮辱其他宗教)进行调查,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监禁 2年并处罚金。

该嫌犯还因涉嫌不当使用网路设施或网路服务发送冒犯性、骚扰性、威胁性或令人不安的通讯内容(包括淫秽内容)而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接受调查。

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并罚金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并罚。

巫统青年团对个人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的行为表示遗憾。

同时,阿斯罗阿旺表示,北根巫统青年团对一名男子在斋月期间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的事件深感遗憾、失望、愤怒和担忧。

北根巫统青团长莫哈末法克鲁表示,这种行为野蛮至极,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显然极有可能引发宗教间紧张局势,扰乱公共秩序。

他指出,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多种族、多宗教的国家,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侮辱涉及宗教、种族和王室机构(简称“3R”)的行为。

“我们强调,此类行为可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进行调查,包括《刑法》第298A条,该条文涉及可能因宗教原因造成分裂或敌对的行为。”

他今天在面子书上发帖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规定以侮辱为目的、意图挑起事端的行为,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则规定了滥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传播淫秽、不雅、虚假或威胁性内容的行为。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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