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一名罗里司机与一名摩哆技工涉嫌冒充警察及结伙抢劫,周二在乔治市推事庭及地庭面控,两人皆否认有罪,法庭批准各以总额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32岁罗里司机莫哈末凯鲁与45岁摩哆技工玛祖安,被控于2月16日晚上11时24分,在湖内第51座组屋电梯前假冒警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批准两人各以4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3月26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及委任律师。
随后,两人在地庭面对另一项结伙抢劫控状。控状指两人于相同时间与地点,抢走一名31岁男子的一部iPhone 11 Pro Max及斜挎包,以及一名27岁女子的一部iPhone 13 Pro Max,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地庭法官批准两人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接近或干扰控方证人及受害者,以及每月须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案件定于4月6日过堂。
另一方面,一名35岁商人穆罕默德努拉兹米亦于同日,在推事庭面对一项冒充警察控状。控状指他于2月17日凌晨1时,在湖内一间餐馆前假冒警员。
他否认有罪,法庭批准其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同样订于3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