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4日讯)两宗“钱骡户头”案昨日在石隆门推事庭宣判,两名本地男子因允许银行户头被用于非法交易,各别被判监。
石隆门警区主任莫哈末海德昨晚发文告指出,涉案的两人均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即蓄意允许本身银行户头或支付工具被用于不法交易。
根据法庭裁决,首名被告因无法缴付罚款,被判监禁1个月;第二名被告同样未能缴付罚款,被判监禁1星期。
警方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424A、424B及42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将持续严打“钱骡户头”活动,确保民众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