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3日讯)一名女子因杀害自己的新生儿而被控,今日在地庭被判监禁3年。
法官慕斯里是在被告胡丽娜西拉(28岁)认罪后,依据刑事法典第309A条文判刑。该罪根据第309B条可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由法庭酌情决定。
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27日上午7时左右,在巴达旺路一处住宅。事发当天,被告因腹痛及阴道出血前往西连医院急诊室求医,并声称自己有“胃痛”。
经检查,医生发现被告的生殖器区域有胎盘组织残留,符合近期分娩迹象。在医生追问下,被告透露当日上午曾生下男婴,婴儿出生时已无生命迹象。被告随后将婴儿放入背包,并留在卧室内。
医疗人员估计,被告怀孕已足月,约37至39周。被告还表示这是她的第一个孩子,自己并未察觉怀孕,也未告知家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称,被告事发时因大量失血而感到头晕,精神恍惚,不清楚如何处理。她当时发现婴儿无反应、不哭也不动,处于困惑和迷茫状态。
此案由副检察司鲁威纳西尼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