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3日讯)一名国中生上个月在教室内性侵一名行动不便的残障(OKU)女学生,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认罪,案展至5月13日过堂。
该名年仅13岁的被告,被控在1月29日中午12时,在教室内对16岁的女学生进行肢体性侵,抵触200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未成年罪犯将签署行为良好保释金(Bon Berkelakuan Baik),并遵守所规定的条件,以及被判处在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服刑。
13岁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表示认罪。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一岁时就列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只能依靠轮椅。
事发时,受害者的同学都在科学实验室,只有她独自一人在教室内写作业时,被告从教室后门走进教室,对她进行性侵。
随后,受害者在看见一名训导老师经过教室时呼叫老师,并告知事情原委。该名老师透过录影画面寻找被告,随后将视频展示给受害者进行辨认。
在受害者确认身分后,被告随即被带往训导处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案主控官为菲道斯,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法庭将案件展至5月13日过堂,待社会福利局的行为评估报告提交后,才对此案做出判决。
被告获准以1500令吉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