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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讯)一名电信公司前董事因涉嫌向一家银行董事经理行贿800万令吉,以换取4亿令吉的光纤项目贷款申请批准,今日被控上法庭。

56岁的被告兰吉星听取控状后,向法官罗斯利阿末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兰吉星被指从将这笔来自努鲁萨阿达的800万令吉资金。向大马发展银行(BPMB)前主席及董事经理扎费尔行贿,以换取该银行批准V Telecoms 公司的贷款申请。

上述行为是于2012年7月2日在吉隆坡孟沙马洛夫路的马来亚银行犯下,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该法第24(1)条文下,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处以不少于贿赂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另外, 被告也被控伪造一份日期为2012年6月21日,涉及V Telecoms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联合完工担保的文件,以满足贷款条件。

上述行为于2012年1月29日在吉隆坡苏丹伊斯迈路的大马发展银行办公室犯下,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 条文(使用伪造假文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样向法庭否认罪名。

此案由副检察官法拉负责检控,而被告兰吉星的代表律师为戈比纳特。

法官罗斯利允许被告以1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定候审,且需交出护照并每个月需到反贪会报到,直至案件审理结束。

此案将于3月30日过堂。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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