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警长此前因涉嫌违反法令未依法逮捕一名嫌疑人而被控,案件随后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释放”。然而,今日他再度在吉隆坡推事庭因同一项罪名被重新提控。

46岁的阿兹兰苏丁在推事诺丽琳娜哈妮姆阿都哈林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身为依法必须履行职责的公务员,他被指于2025年2月21日傍晚6时50分至7时之间,在武吉加里尔警局大厅,释放一名36岁、涉嫌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的男子。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21(c)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前,副检察司依曼努希达雅依扎尼向法庭表示,控方已接获高级副检察司指示继续提控此案,并建议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纳苏哈阿迪卡玛赛迪要求法庭维持此前所批准的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

他补充,其当事人自去年7月起已被停职,案件迟迟未能开审对其并不公平。

“被告在警队服务25年,需供养妻子及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推事诺丽琳娜哈妮姆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4月10日过堂及提交文件。

许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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