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9日讯)3名越南籍姐弟因在3年前非法收藏近1000件受保护野生动物部位,今日在地庭面对15项控状罪名成立,遭判罚款1亿2890万令吉。
据《阳光日报》报导,法庭谕令,55岁的裴氏银(音译)、其48岁的弟弟裴文诺(音译),以及37岁的友人裴文英(音译),分别被判处介于15个月至12年不等的监禁刑期,所有刑期同步执行,并从2023年11月被捕之日算起。
法官迈穆纳艾迪裁定,若被告未能缴纳罚款,将面临超过8年的额外监禁。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藏有近1000件受保护野生动物部位,包括67件野猪部位、59支豪猪刺、4件麋鹿部位、3颗亚洲象牙齿、3件婆罗洲须猪猪肉,以及3件狼的部位。
此外,被告也被控藏有56件老虎部位、493件马来熊部位、276件黑豹部位、20件云豹部位、1个鬣羚头部、8件金猫部位,以及1件蟒蛇部位。
所有罪行于2023年11月15日,在班珍(Panching)甘榜双溪查鲁(Kampung Sungai Charu)林明河路(Jalan Sungai Lembing)一间住宅内共同犯下。
针对上述罪行,被告被控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716号法令)第68(1)(b)条文;一旦罪成,每涉及一种野生动物或其任何部位,须面对不少于15万令吉罚款,以及不超过15年的监禁。
被告也在相同法令第60(1)(b)条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副检察司阿曼妮娜主控。
较早前,代表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扎哈曼在求情时,恳请法庭考量对其当事人判处最低监禁及最低罚款。
他指出,首名被告裴氏银此前任职客房清洁员,月入仅2000令吉,用以养家及供养在原籍国的家人。
“裴文诺为司机,而裴文英则为电工,月收入介于1500至2000令吉之间。”
“3名被告没有犯罪前科,且是合法入境我国。”
他表示,被告自2023年11月起被延扣至今,期间给予良好合作,亦已悔悟并承诺不会重犯。
然而,阿曼妮娜则要求法庭判处严厉刑罚,并指出本案具备多项加重因素,包括公共利益、罪行性质严重,以及受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此外,本案已完成全面审讯,共传召10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