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一名保安员被控于2024年12月向一名女子发送3条淫秽讯息,被告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后,被怡保地庭判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监禁15个月取代。
被告为赛达尼(42岁),育有3名孩子。他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艾努沙林面前表示认罪,每项罪名各罚款1万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作为代替。
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7时45分及50分,透过使用手机,以面子书即时通讯软件发送淫秽短讯予一名女子,意图骚扰,被告于次日(14日)凌晨3时34分,第三次向受害者发送淫秽讯息,作案地点为近打县华都牙也的本班工业区一带和本班柏迈花园。
因此,被告的行为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233(1)(a)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或设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法迪利副检察司及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检察官纳兹拉,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庭上,被告请求法庭从轻发落,因为他尚需抚养3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更是障友,同时承诺不再重犯。
然而,主控官法迪利要求法庭宣判与被告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儆效尤,因为被告所发送讯息的内容极其恶劣,严重损伤受害者的尊严和情感。
他说,通过数码平台散播的淫秽相关案件日益增多,在考量公共利益,以及此案中受害者和被告彼此并不认识,希望法庭给予重判。
法庭在宣判被告上述刑罚后,也下令充公被告干案的手机,并交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