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7旬老翁日前在蕉赖发生轻微车祸后遭对方拳打脚踢,其家属对涉事男子仅被罚款5500令吉“轻罚了事”深感不满,并考虑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52岁的赛夫阿杜拉在一宗轻微交通事故后,对70岁的刘坤福(译音,Liew Khoon Foo)拳打脚踢,并出言恐吓要将其杀害。
伤者遭踢踹及掌掴,导致眼部肿胀,舌头缝了6针。
其女儿辛蒂(Cindy)受访时表示,家人对涉事男子仅被轻判感到愤怒,目前正寻求法律协助。
她说,父亲至今仍受到创伤影响。
“他目前意识清醒、情况稳定,但事件带来的惊吓影响了他,食欲也不如从前。”
辛蒂透露,其父已在吉隆坡医院接受全面检查,医生证实没有内伤;但父亲领取止痛药后,拒绝进一步治疗。
她表示,整个家庭都深受此事影响,尤其是推事庭仅判处罚款,而未施以更重刑罚的决定。
“我觉得判刑太轻了,我不希望再有其他司机遭遇同样的命运。虽然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也没有人有权以暴力报复。”
“如果他被打死了呢?到时谁来负责?”
辛蒂也指出,法庭并未下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赔偿。
她认为,过轻的刑罚可能向社会传递错误讯息。
“如果法律太宽松,人们可能会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动武,然后用钱摆平一切。对于有钱人来说,他们只会交罚款了事。”
她呼吁加强执法,对类似事件施以更严厉惩罚,以发挥威慑作用。
据早前报导,因不满被撞后逃而对老翁拳打脚踢的男子,于本月10日在蓄意伤人和刑事恐吓罪名下被控。被告承认2项罪名,被判罚款55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8日下午约4时05分,在蕉赖往乌鲁冷岳路的蕉赖9英哩一带,拳打脚踢一名老翁,使其面部和身体受伤。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第一项罪名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2个月监禁替代;而第二项罪名被判罚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