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名网红因涉嫌性侵2名少女,在吉隆坡地庭面控。
23岁的被告莫哈末伊曼,在两家地庭听取控状后,分别向法官塔斯尼姆及莫哈末卡夫里表示不认罪。
伊曼被控于1月22日下午1时至晚上8时之间,旺沙玛珠一处公寓的房间内,性侵一名15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在同一法令第376(1)条文下,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伊曼则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对一名16岁少女施性侵犯,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副检察官努沙基拉就性侵指控,分别建议2名法官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附加保释条件,包括被告向法庭交出护照,每月一次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且案件审理结束前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受害人及其家属。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克玛则以其当事人仍单身,且需赡养父母和两个求学弟弟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我的当事人在一家鞋店当店员,月收入2000令吉,他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都积极配合警方,没有潜逃的风险。”
最终两名法官分别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批准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释条件。
2起案件将分别于3月4日和4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