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30日讯)一对六旬华裔夫妇因涉嫌恐吓他人,遭警方查获非法持有枪械、子弹和毒品,于今早被押往居銮地庭面控,惟夫妻二人皆否认有罪。
61岁的被告高燿(译音)以及64岁的王金珠(译音)今日在被控3项罪状,他们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于法官慕吉沙罗吉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是在本月22日凌晨约12时30分许,在居銮卫星市3/2路的一所住宅内,在未持有任何合法准证的情况下,被发现持有一把巴西制造的38口径SPL转轮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4年以及鞭笞至少6下。
第二项控状指出,该对夫妇非法持有33发38SPL子弹,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43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出,2名被告在卫星市的住家内藏有84.54克的疑似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持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以及第34条文(同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不少于10下鞭笞。
不过,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局最初接获一宗刑事恐吓案件报案,随即展开调查,期间发现被投报者涉嫌非法持有枪械及毒品等物,警方遂依上述三项条文及刑事法典第506条展开调查;不过,今日庭审时并未提及刑事恐吓相关指控。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诺拉敏查副检察司,男被告在陈情时向法官要求提前下次的开庭日期,而女被告则申请保释,惟法官皆驳回了两项请求。
与此同时,男被告要求聘请律师代表辩护,而女被告则希望向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择定在2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