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涉及以5万令吉贿赂环境局执法官员,电子垃圾厂中国籍负责人今日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罪行,获准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3月6日过堂。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詹否认罪行。
被告蒋凡军(43岁,译音)被控于2025年2月12日,约下午1时,在森美兰州汝来工业区占鲁路,与孙健昌(40岁,译音)合谋以5万令吉贿赂一名环境局执法官员作为不对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下的多项罪行采取对付行动,即不对孙健昌违反多项事项采取行动,包括未持有规定的场所执照、未取得总监的书面许可、未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及在未经指定的场所非法存放或安置受管制/计划性废弃物,因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7(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或价值的5倍或不少于一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莫哈末阿里费向法庭申请,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且附加3项条件,即交出国际护照、每个月到邻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及不可骚扰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丹尼尔则向法庭表示,被告愿意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詹,获准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且必须遵守主控官提出的2项附加条件。
同时,他也接纳控方的建议,将此案展延3月6日过堂,与较早前于1月23日面控同一罪行的被告孙健昌案件,综合一起进行。
在这之前,即今年1月23日,被告孙健昌(40岁,译音)率先被控于2025年2月12日,约下午1时,在森美兰州汝来工业区占鲁路,以5万令吉贿赂一名环境局执法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