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要求餐馆收银员将钱转入其银行户头遭拒,继而在餐馆闹事。(图取自社媒)

(怡保29日讯)疑患有精神病女子不满要求餐馆收银员将钱转入其银行户头遭拒,继而在餐馆闹事,并掌掴东主及伤员工案件,警方援引持危险武器伤人、蓄意破坏及建筑物内偷窃3项刑事条文调查。

这起案件于昨日清晨6时26分,发生在霹雳怡保打昔达迈花园斗华峇鲁1路的一家嘛嘛餐馆,并在社交媒体引起广泛的关注,而警方也迅速扣捕女嫌犯调查。

怡保警区主任阿邦再纳阿比丁助理总监向媒体指出,事发时,该名29岁的女子要求餐馆柜台收银员将钱转入其户头。

他说,女子在请求遭拒绝后,开始大闹餐馆,包括掀翻食物、殴打员工,并用叉子刺伤另一名员工。

“女子将食物掀翻、用叉子刺向42岁员工的胸部、掌掴及拳打餐馆业者,并持切肉刀砸破食物展示柜的3片玻璃,以及从收银机里取走约400令吉现金。”

“不过,嫌犯已被逮捕,调查发现这名女子此前刚从太平医院接受精神治疗及出院。”

他告知,案发后,警方起获了干案用的切肉刀和叉子,并估计餐馆的损失约4万5000令吉。

女子在餐馆闹事,造成餐馆蒙受约4万5000令吉的损失。(图取自社媒)
女子在餐馆闹事,造成餐馆蒙受约4万5000令吉的损失。(图取自社媒)

他补充,事件发生在收银柜台前,警方已调取摄录案发经过的闭路电视画面进行分析。两名受害者的嘴部、脸颊和胸部受伤,均在怡保苏丹后端姑拜浓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他说,无业的女嫌犯来自宜力及无前科。她在落网后被送往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427条文(蓄意破坏)及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调查此案。”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被控及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者兼施;而第427条文则可判处1至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第380条文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及罚款。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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