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 在新山市区乱丢烟蒂而被提控的孟加拉籍男子,今日再度出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以及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
被告苏丹(29岁,孟加拉籍,工厂员工)因触犯2007年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上周五(23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因不谙国语而展延至今日面控。
被告在翻译员以孟加拉语宣读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日凌晨约1时17分,在新山士都兰海边公共区域乱丢烟蒂,上述行为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第77A条文,另可依据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加判社会服务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000令吉及执行最高12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此案主控官为鲁比雅,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求情时说,来马来西亚工作已3年,月薪只有1700令吉,需负责一家六口生活费,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法官仄万再迪判刑前语重心长指出,随手丢弃烟蒂或许在许多人眼中只是一个“习惯性行为”(perbuatan biasa),但在我国已正式落实相关法令后,这样的行为已不被允许,法庭有责任让社会大众清楚了解法令已正式执行。
法官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并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一个月替代。
被告须在判刑后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每天服务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若未遵守,将可能被判罚款2000至一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