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3日讯)一名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华裔中年男子,因持有危险武器今日被控上庭,俯首认罪后,被勒令送往淡杯柏迈医院接受精神评估。
案情显示,46岁被告辜志伟(译音)是本月21日,傍晚5时,在峇株巴辖普乐苑的停车场内,因形迹可疑而被警方拦截。
警方随后在其随身携带的斜挎包内,发现一把长约18公分的爪刀,且被告无法对携带危险武器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并向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坦承:“我病了,我有精神问题。”
鉴于被告的陈述,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下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以鉴定其精神健康状况。
被告是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及鞭刑。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莎丽法负责检控,被告未聘请律师。
法官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释,同时必须在每月月初到邻近警局报到,期间不得接近任何控方证人,必须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定于2月5日重新过堂,届时将呈交相关文件、委任律师,并出示医院的精神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