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芙蓉23日讯)涉及以5万令吉贿赂环境局执法官员,电子垃圾厂华裔负责人今日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罪行,获准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3月6日过堂。

被告孙健昌(40岁,译音)被控于2025年2月12日,约下午1时,在森美兰州汝来工业区占鲁路,以5万令吉贿赂一名环境局执法官员作为不对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下的多项罪行采取对付行动,包括未持有规定的场所执照、未取得总监的书面许可、未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及在未经指定的场所非法存放或安置受管制/计划性废弃物,因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7(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或价值的5倍或不少于一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慕阿兹向法庭申请,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且附加2项条件,即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邻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阿鲁兹则向法庭表示,被告没有国际护照,且能够遵守每月到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卡娜吉丝华丽获准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且必须遵守主控官提出的2项附加条件。

她也把此案展至今年3月6日,以让双方提呈文件。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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