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被告舒丹(左起)和印尼籍女被告阿尼塔被控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修正)法令》,在新山地庭面控。

(新山23日讯) 社区服务生效后,首批垃圾虫被提控上庭,一名49岁印尼籍妇女因在士都兰乱丢烟蒂及饮料瓶,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被告哽咽认错,并承诺不再重犯,法官最终判处她罚款500令吉及进行6小时社区服务,成为首名遭判处社区服务的“垃圾虫”。

除了上述女被告,另一名被提控的29岁孟加拉籍男子。两名被告是今日上午约9时,分别乘坐两辆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的轿车抵达新山法庭。由于这是该法令生效后,全国首宗被控上庭的案件,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多名官员也到庭旁听。

控状指出,印尼籍女被告阿尼塔(49岁)被控于今年1月1日,凌晨约12时41分,在新山苏丹依布拉欣路的士都兰海边,将烟蒂及饮料瓶丢弃在公共场所,而非丢入指定的垃圾桶,其行为已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第672号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第77A(2)条文下受罚,另可在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下,被判处社区服务。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另可加判社区服务,服务总时数不超过12小时,须在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且每天的服务时数不得超过4小时。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当庭认罪。她在求情时表示,本身为印尼籍人士,无法在大马合法工作,只能不定期来新山帮朋友工作赚取一些收入。她也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两名分别15岁及8岁的孩子。

她在庭上哽咽认错,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承审法官诺阿贾蒂判处,被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5天监禁取代,另加判6小时社区服务,须在6个月内完成,且每日服务时数不得超过2小时。

社区服务令于今年1月1日起,在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彭亨、玻璃市及吉打州,以及两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与布城,正式生效。

被判处此惩罚的违法者,须在定罪日起的6月内完成最多12小时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令涵盖的清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捡拾固体废弃物、清扫固体废弃物、清洗、擦拭地面、油漆、处理固体废弃物、割草、清除动物尸体、清理蜘蛛网。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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