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4名缅甸籍男女拥有伪造护照、伪造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难民署(UNHCR)证件及持有他人护照等而被控,所有人承认22项控状。
3名男被告及1名女被告各面对不同的控状,今日经过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在爱极乐推事庭推事莎达仙哈面前表示认罪。
第一至第四被告分别为53岁的桑赢、31岁的佐奈、26岁的金韶薇及18岁的莫哈末诺海鲁。
首被告桑霖也是代理人,共面对17项控状,包括于去年11月8日中午12时在甲市玛琳再也某公寓被发现使用假护照、使用他人护照和假难民证。
因此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a)条文和第(1)(f)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71(使用伪造文件)条文。
首名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65个月。不过,推事表示部分刑罚从被捕日即2025年11日算起,同步进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2个月。
此外,第二名及第三名被告皆在《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a)条文及刑事法典474条文/466条文下被控,各被判坐牢6个月和8个月。
至于第4被告莫哈末诺海鲁,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465条文下。推事宣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