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一名44岁男子因在一场中学篮球赛中殴打一名16岁少年,并对其发出死亡威胁,因此被控。

今日他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4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10个月来取代。

该名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被判罚款1300令吉,若不缴付则须以3个月监禁代替;另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不缴付则须以7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案情,2项罪行于今年1月3日下午5时左右,在古晋一所中学的篮球场发生。事发时,受害少年正在进行篮球比赛,与对手发生身体接触后,比赛气氛转趋激烈。

随后,被告作为其中一名球员的父亲,突然介入并情绪激动,对受害者的头部及身体挥拳攻击,并出言恐吓对方,扬言要其性命。受害者因此在左下颚处受伤瘀青。

有关事件被多名在场球员目击,过程也被篮球场内的闭路电视摄像机全程拍下。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沙夫利主控,被告未委任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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