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一名人民信托局(MARA)前官员自5年前起私吞4名贷款者的总共1万5892万令吉的还款,今日在法庭面对25项失信罪提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2000令吉保释。
被告诺哈斯玛(40岁),在承审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依据控状,这名育有3个小孩,并刚结束产假的被告,在2021年3月11日至2024年11月2日,在东甲县的人民信托局办公室,将4名借贷者的还款共1万5892万令吉,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挪为己用。
此举违反了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的刑罚。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人民信托局高层举报,怀疑4名借贷者的个人和商业贷款出现问题。
根据警方调查,借贷者将还款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以便无需亲自前往当局柜台进行还款。
当被告调任其他分行后,借贷者却收到信托局发出的催缴欠款通知信,才揭发此事。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和诺阿美拉,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庭允许被告以全部控状以2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每月第一个周一到警局报到。
法庭也将案件展至4月8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此外,被告也将在本周三和周四面对另外41项失信罪的提控。
被告总共面对66项失信罪,总金额达5万9352令吉,受害的借贷者共有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