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30岁修车技工因持刀恐吓及殴打妻子导致其严重致伤,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认罪后,2项罪行共被判监禁10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A.阿南达克里斯南今早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时,向推事诺鲁法拉俯首认罪。
在首项严重致伤控状被判监禁10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
第二项恐吓控状,则被判监禁6个月;两项控状皆被判从逮捕日算起,换言之,被告只需服刑监禁10个月。
被告首项控状被控于2025年11月9日,清晨6时左右,在位于芙蓉新城的一座公寓单位内严重致伤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次项控状则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持刀恐吓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P·鲁比妮副检察司。
根据案情,被告进入妻子房间,多次殴打其脸部,并威胁若妻子未经其同意离开住处,将杀害她。
被告入睡后,受害者致电母亲求助,其母随后将她送往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得知妻子在医院后,亦前往医院,并恐吓若妻子走出医院,将刺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