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10岁男童遭虐待致遍体鳞伤及疏忽照顾,亲生母亲与男友今早被押往芙蓉法庭共面控3罪,皆否认罪行,女被告不获担保外出,但因在庭上感闷呕疑怀孕,获法官批准让她进行孕检确认。
2名被告属情侣关系,30岁女被告达央诺希达在芙蓉地庭面控一项疏忽照顾孩子罪;而22岁的男友则面对2罪,分别在芙蓉第一及第二推事庭个面控藏有淫秽照及蓄意致伤。
女被告被控于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汝来德沙帕玛公寓,作为一名10岁男童的监护人,以可能导致该名儿童身体受伤的方式疏忽照顾对方,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险中)。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丝哈向法庭表示,由于被告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且被指为巴瑶族(Bajau),因此控方不提出保释申请。
她指出,查案官将进一步核实被告的身份状况,不过根据孩子的出生证件显示,被告为菲律宾公民。
她说,受害者是被告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两人已离婚;目前受害者已由社会福利局安置照顾,而被告另一名4岁的孩子则由其嫂嫂照料。
未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请求法庭批准保释,并表示将由未来的家婆担保。
法官拿汀苏丽达不允许被告担保外出,并择定2月23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律师事宜。
但鉴于被告在犯人栏内出现闷呕状况,被告称不确定是否已孕,因此,苏丽达批准让被告接受孕检,确认是否已孕。
另一方面,22岁男被告玛斯兰(女被告男友,酒吧员工)今日在芙蓉推事庭否认一项蓄意伤害同一名10岁男童的控罪。
被告被控于2026年1月6日,早上7时,在汝来德沙帕玛公寓,蓄意伤害10岁男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推事诺鲁法拉否认罪行,获准以1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1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P鲁比尼副检察司。
此外,玛斯兰面对另一项控状,即于2026年1月7日,下午约2时,与上述同一地点,持有4张淫秽照片及4段淫秽视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琐物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芙蓉推事庭推事为努鲁莎琪娜。被告随后获准以35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