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在庭警押送下抵达法庭面控。

(怡保16日讯)3名青年因涉嫌于上周轮奸及猥亵一名16岁少女,今日被押往怡保地庭面控,3人均表示不认罪,获进行保释,案件展延3月2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为22岁的依斯玛依祖安、23岁的莫哈末纳兹兰,以及22岁的莫哈末费道斯,他们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关指控

根据控状,首两名被告依斯玛依祖安与莫哈末纳兹兰被指于今年1月7日晚上9时至9时30分,在华都牙也布先柏迈花园的一间出租屋房间内,轮奸一名当时年仅16岁10个月的少女。

2名被告依据《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罪)被控,一旦罪成,最低刑期为10年监禁,最高可达30年。

此外,依斯玛依祖安另面对两项猥亵控罪,指其分别于1月7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同一出租屋内,以及于1月9日凌晨12时至2时,在华都牙也地区的一辆宝腾赛佳轿车内,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侵犯。

莫哈末纳兹兰则被加控一项猥亵罪,指其于1月9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华都牙也地区的一辆丰田威驰轿车内猥亵受害者。

上述猥亵罪皆依据《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b)条文提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宁阿祖琳检控,依斯玛依祖安由律师阿里夫艾曼代表,莫哈末纳兹兰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坎尼斯陈(音译)代表。

控方向法庭作出建议,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且须于每月初到附近警局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当事人收入微薄(月入1800至2000令吉)且需负担家庭及妻子生计为由,请求将保释金大幅降至4000令吉。

经考量后,法官珍莎米拉批准依斯玛依祖安与莫哈末纳兹兰各以1万2000令吉,由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接纳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费道斯,则被控于1月7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同一出租屋房间内对受害者进行猥亵。其代表律师巴尔迪星同样以被告在父亲店铺工作、收入有限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莫哈末费道斯以8000令吉保释金获保释,并同样须遵守附加条件。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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