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涉及猥亵4名男童的一名一所小学男教师,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4罪行时,皆否认罪行,获准每项控状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2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卡玛(41岁)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向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间,在新那旺一所学校的教科书借阅计划(SPBT)操作室、教师办公室和礼堂旁,猥亵4名12岁男童,包括抚摸臀部和抓握生殖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主控官诺阿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让被告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担保外出,并附加其他条件。
被告未聘请代表律师,申请最低保释金,并声称已婚但无子女。
被告也说,自上个月起,他一直被临时安置在教师活动中心。
最终,被告获准每项指控以9000令吉保释,条件是他不得骚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并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此案将于2月23日过堂,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及主控官需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