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亚罗牙也县一家渡假村内地32名独立洋房的业主,针对基本设施管理权问题,起诉发展商及6个政府单位与官联公司。
这起案件的诉讼程序今早9时于马六甲爱极乐第三高庭进行,高庭法官依萨阿兹依布拉欣,定于2月4日,以裁定是否批准其中5单位与官联公司提出撤销控诉的要求。
代表律师吴健南说,该渡假村的其中32名业主于2000年以个人地契购买独立洋房,唯发展商要求业者签署共同协议书,导致该住宅区的基本设施至今仍由发展商负责管理。
他表示,根据法律,在买卖交易完成后,发展商理应在短时间内把基本设施的管理权交给相关部门,如地方政府、水务公司、英达丽水、土地局、固体及废料管理公司等。
此案是于去年2月26日入禀法庭,并将相关政府单位列为答辩人,以保障业主诉讼过程中,使用基本设施的权利不受影响。今日5个相关政府单位的代表律师向高庭法官要求撤销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