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马挽14日讯)一家杂货店因在学校附近的禁售区售卖烟草产品,今日(14日)被推事法庭判处罚款3万令吉。
控状于被告,即该杂货店老板面前宣读后,被告当庭认罪,推事玛莎遂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的店铺位置距离加卡路(Jalan Jakar)一所学校的围栏不到40公尺,属于烟草产品禁售区,因而触法。
据悉,该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4月14日早上11时左右,地点位于被告所经营的杂货店内。
由此,该杂货店被控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案》(第852号法令)第10(1)条文(禁止在受保护区域售卖烟草产品)。
法庭随后裁定,被告须缴付3万令吉罚款;若未能缴纳,则将面临7个月监禁。
此案由马来西亚卫生部检察官莫哈末阿兹曼与阿里亚斯阿旺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