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 一名35岁男子涉嫌从甲州财务司家中偷取价值超过25万令吉的金饰与金砖,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被告莫哈末扎古安除了偷窃罪,也涉嫌转卖贼赃,他当庭承认两项控状,惟法庭择定1月15日下判。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在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在甲州财务司拿督莎哈沙烈位于武吉柏灵玉的住家,偷取现金20令吉、一条金手环、2枚钻戒以及重约86克共17块金砖。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甘榜巴也隆步转售偷来的栽赃,抵触刑事法典第41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

与此同时,一名41岁的金饰商家诺阿姿拉贾化,则被控接受上述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3条文,惟她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基于案件让受害者承担庞大损失,为此建议法庭让每名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

法官罗哈杜基于没有担保人,为此不允准被告莫哈末扎古安保外候审,至于被告诺阿姿拉贾化则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同时需每月到警局报到。案件择定2月10日过堂。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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