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一名51岁中年男子因将一名17岁少女强行拉到路边草丛霸王硬上弓,结果换来12年监禁和鞭笞9下。
该名51岁被告是在承认触犯1项强奸控状和1项非自然性行为控状后,遭地庭法官再尼菲绍分别判处12年监禁和5鞭,以及8年和4鞭,惟2项有期徒刑同时执行,因此只需坐牢12年,鞭笞则维持9下不变。
根据第1项控状,被告2025年12月22日晚间7时,在甘拜园路某建筑物旁草丛强奸和致伤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a)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少10年、最多30年,以及鞭笞。
第2项控状指被告,同上时间地点,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罪成面对监禁最少5年、罪多30年,以及鞭笞。
呈堂案情显示,案发当天傍晚6时左右,受害人当时独自穿越天桥时,突然遭到也在天桥上的被告开口斥喝,随后声称受害人长得像其女儿,过后再向受害人倾诉人生遭遇。受害人当时本想逃离,却被对方一把手捉住,并要求电话号码。受害人拒绝,最后还是被对方强迫拨打了个“未接电话”。
同日较后晚上7时,被告拨电话给受害人,声称整天没吃饭,求被告给他送点食物果腹。同情心使然之下,受害人便去打包食物再给送去。没料到食物送到后,被告强行将受害人拖进路边草丛,受害人试图反抗,奈何力不从心,更被掐喉,左边胸骨也被对方挥拳打伤。
被告过后更恫吓受害人事后不可张扬,否则杀害其全家,让受害人心生害怕,不再挣扎反抗。被告完事后,放走受害人,并再次警告不准告诉其他人,否则必定对其家人不利。
受害人过后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告诉了一名友人,过后再去报警,将被告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