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在芙蓉地庭及推事庭面控5项控状,皆不认罪。

(芙蓉、波德申9日讯)波德申芦骨持巴冷刀械斗案,6名被告今日被押往芙蓉地庭及波德申推事庭面控5项控状,皆否认罪行;其中3名被告属兄弟关系。

在芙蓉地庭面控共面控3项罪行,被告获准以共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3月11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及闭路电视解剖报告。

而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2项罪行,则获以共3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14日过堂。

6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育根(30岁,农民)、第2被告古根迪仁(25岁,劳工)、第3被告沙迪亚(28岁,散工)、第4被告姆尼斯华仁(20岁,罗里跟车员)、第5被告西尼古玛(23岁,罗里跟车员)及第6被告西兰(26岁,技术人员);当中第1、第2及第5被告属兄弟关系。

6人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3项控状,被控于2025年12月27日,晚上8时05分,在芦骨美食坊,持可致命的巴冷刀严重致伤3人,即威迪亚仁(34岁)、达米勒拉山(31岁)及哥布(43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致伤)。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皆否认罪行。

主控官布丝柏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让被告每一项罪行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同时,被告不准骚扰证人、需要把护照提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到警方报到。

6名被告代表律师保罗表示,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日后准时上庭,所以希望减低保释金,即让每位被告3项罪行以共6000令吉担保外出。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卡娜葛丝华丽最终获准被告3项罪行以共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3月11日过堂。

除此之外,6名被告较后被带往波德申推事庭面控2项控状,首项控状被控于2025年12月27日,晚上8时05分,在芦骨美食坊,蓄意以巴冷刀砸向汽车后视镜,以致玻璃碎片致伤受害者迪亚斯(10岁)的嘴角,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第二项控状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砸碎达米勒拉山(31岁)的本田雅阁轿车的后视镜,造成超过2万令吉的损失,且构成盗窃财产罪,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6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罪行,波德申推事庭莫哈末费立兹获准每名被告2项控状以共3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1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菲道尔副检察司。

较早前,波德申警区主任玛兹兰发文告表示,此案警方迅速逮捕了10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于20至30岁。其中6人被提控,另4人转为证人。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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