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因涉及不存在银行投资计划的诈骗案件,3名银行职员今日在地庭再次对3项涉及不同受害者的欺诈控罪,相关案件总损失金额高达60万令吉。
3名年龄介于27至54岁的被告,被控于2024年10月、11月及12月期间,在位于敦朱加路的一家银行内,向3名受害者推介不存在的银行投资计划,诱使受害者分别交出30万令吉、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至十年,并可另加鞭刑或罚款。
此前,3名被告已于2025年12月10日,对一项涉及一名61岁女子、损失1万6000令吉的欺诈控罪表示不认罪。
此外,在同一法庭内,3名被告连同另一名银行女职员,也对另一项欺骗54岁女子、造成10万令吉损失的控罪表示不认罪。有关案件据称于2024年7月24日,在同一家银行发生。
在另一项独立审讯中,其中一名31岁女被告,也对两项分别发生于2024年11月21日及12月12日的欺诈控罪表示不认罪,相关案件涉及两名受害者,损失金额共计30万令吉。
在完成不认罪答辩后,控方申请提高保释金额,并要求每名被告须有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同时要求所有被告交出护照,并每月首个工作日前往警局报到。
辩方则请求法庭维持此前由另一地庭法官于2025年12月10日所定下的保释条件,即每人以1万令吉保释,无须缴付按金,并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莫斯里裁定所有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无需缴付按金),并由一名在古晋拥有固定地址的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所有被告须于每月首日前往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并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庭也择定2026年1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