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一名罗里维修厂业者因持有超过规定限额的受管制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时认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被告随后即时缴清罚款。
47岁的被告陈伟新(音译)在推事艾努莎琳面前,以马来文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持有受管制品准证的公司独资业主,未遵守准证条件,持有5940公升柴油,超出获准的2000公升限额。
上述行为于2024年3月8日上午约9时,在位于霹雳州华都牙也布先孟加兰II工业区的公司内被揭发。
被告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21(1)条礼,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与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控官沙玛尼负责提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希望法庭给予最低额罚款,理由是他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负担7名家庭成员的生活开销。
根据案情,被充公的柴油也透过报价方式,出售予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所委任的合法买家,成交价为1万7701令吉20仙。
案情亦指出,被告所拥有的公司持有有效的《受管制品储存准证》,准证有效期自2023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替代。法庭同时谕令,柴油销售所得1万7701令吉20仙充公归马来西亚政府所有,而被扣押的罗里则归还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