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森州汝来商业区爆炸案,警方再度延扣62岁华裔男嫌犯,获准延扣7天,直到1月10日。

森州总警长拿督阿尔查夫尼今早发文告表示,仍在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的嫌犯,是于今日(3日)延扣期满,警方今早联同芙蓉法庭推事莎拉阿菲琪前往医院病房进行延扣程序,获准延扣7天,延扣日期即从1月4日至1月10日。

他说,有关延扣申请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以及《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4条文提出。

据早前报导,2025年12月22日早上7时零8分,汝来 Desa Palma A座公寓停车场发生爆炸案,警方在现场发现一枚简易爆炸装置。

警方于12月27日,下午约4时15分,在文丁逮捕一名62岁华裔男子,并查获一辆摩哆及数枚疑似简易爆炸装置(IED)的物品。

警方检查嫌犯身体时,发现其面部、身体、手部及脚部均有烧伤痕迹,他被捕时身体虚弱,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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