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 一名22岁青年涉嫌在家中强奸同父异母的姐姐,今日被押往麻坡法庭面控,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22岁的被告莫哈末鲁马努哈晋在犯下罪行四处潜逃,并于去年12月28日落网。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某日凌晨4时,在麻坡的住家内强奸其25岁的胞姐,抵触刑事法典第36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在父母经营的饮食摊当助手,于事发当晚趁著同父异母的25岁姐姐在住家客厅熟睡时,接近她并施暴,被告在事发后潜逃失踪,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多方追查,直至日前将其逮捕。
据了解,此案还有另一名共犯,即是被告的胞弟,该胞弟已在早前被提控上庭。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蒂雅娜负责检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被告在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娜丽曼允许他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3月2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亦被控于去年9月29日凌晨12时35分,在麻坡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内,尿液检测对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38B条文下同读。
被告在地方法庭完成上述案件面控后,再被押往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卡蒂妮面前否认有罪,被获准以3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无法缴付总额1万3000令吉的保释金,因此在庭审结束后已被送往麻坡惩教中心,以接受临时拘留。